增加豪宅印花税作用不大
日期:2010-02-12有报导财爷会在新一轮财政预算案宣布,增加$2,000万以上豪宅物业买卖印花税约0.75%至1%,在增加库房收益之同时,又期望可打撃楼市炒风。
目前楼价$672万以上物业,其买卖印花税为上限之3.75%,理论上加多一层$2,000万以上物业之印花税收费,应无什麽大问题,而豪宅买卖动辄涉及数千万(甚或过亿)元,只要物有所值,又或预计日后还有升值空间,买家未必会对新增之印花税有大异议。
空壳公司可避印花税
但从实际角度看,不少豪宅买家会透过“空壳公司”持有物业,他们需付出之费用包括一次过之公司成立费用(约$5,000)及每年会计报税费用(约$5,000),而日后出售物业时,只需进行股权转让,买卖双方各自支付“空壳公司”之资产估值(即楼价)0.2%,便可完成交易。在在计算,与目前之3.75%物业买卖印花税,便宜得多,更遑论日后会再加印花税呢!
据市场人士反映,目前有过半数豪宅买家透过空壳公司持有物业,故增加印花税对他们起不了实际作用,反而会推使更多人日后改用“空壳公司”持有物业。倘若特区政府为此特向“空壳公司”立例,徵收更重之股权转让印花税时,那事情又变得更复杂了,事关要涉及公司法之改动,影响正常商业运作,需谘询更多不同行业持份者,相信并非朝夕可完成立法。
订定长远房地产策略对港人有利
再者,过重之印花税或会导致豪宅炒家转向收购一篮子中/下价物业,故增徵印花税之做法,对打击楼市炒风未必容易起作用,反而鼓励炒家进入普罗市民一向主导之中/下价物业市场,长远对民生构成更直接之负面影响。
至於一手豪宅盘,其实发展商所推出之“付款方法”及“转名安排”,亦有机会容易鼓励炒风,故单单推出增徵$2,000万元以上物业之豪宅印花税,未必能对一手盘之炒家起实际阻吓作用。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应戒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习惯,并鼓励财爷(及相关官员),重新检视楼市,由土地供应作开始,深入研究包括公屋、居屋、各项贷款资助计划、豪宅及中/下价物业之市场等政策,并广纳民意,为港人订下长远之房地产目标及政策,不是更有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