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业主不应占尽公帑「着数」

日期:2010-05-28

市区重建局提出新构思,以同区七年楼龄楼价,作参考赔偿,容许旧楼业主日后在重建项目中,选择「楼换楼」之安排,在没有额外增加资源之情况下,新构思可让旧楼业主有机会在原区居住,概念上为受影响者多想一步,值得一赞。

 

可是对於市建局这构思,部份旧楼业主及关注团体似乎不大欣赏或领情,当中之关键争拗,不碍是“各有所求、各有所守”。

 

楼换楼构思有利旧区保育

本来楼换楼之构思,可让旧楼业主原区留下,既有维持社区发展之保育效果,又可让业主(特别是较年长一群)不用搬迁,以便毋须适应全新社区环境,可谓一举两得,但由於部份旧楼业主及关注团体,要求市建局在不需补地价之情况下,以旧单位换新单位,当中甚至要求市建局将新楼所售之收益,与旧楼业主齐分利,非但不合理,这亦是政府及市建局现行政策所不容的。

 

市场上虽然有一些旧楼业主投诉发展商,在收购及重建项目之安排上,对他们有欠公平,但另方面,市场上亦有发展商成功收购及重建项目之例子,可让旧楼业主直接进行楼换楼,不但毋须补差价,甚或可安排在整个项目完结后,让旧楼原业主有少许分利之情况,当中较出名之项目包括跑马地丽星楼(即目前「上林」新盘)及西环宝翠园等。

 

发展商进行旧楼收购重建,目的在於图利,只要「计掂数」,他们不介意放多些「着数」予旧楼业主,这是理所当然,但在整个项目之安排上,涉及之旧楼业主及发展商,全都倚赖自由市场运作,而他们其实是冒着一定之市场风险。

 

市建局项目受公众监察

可是,市建局用的是公帑,而它之旧区重建项目,在收楼运作上,背后是有法例支援,故市建局之项目,本质上与发展商者有大差别,两者不能看齐,如旧楼业主毋须在楼换楼时补差价,甚或容许他们与市建局分利,纳税人定会认为旧楼业主占尽了公帑「着数」,对社会资源之分配,实欠公允。

 

其实,旧楼业主亦可使用市建局之「顾问」功能,协助他们与发展商谈判相关之旧楼收购及重建项目,争取有利条件,当中自然有机会包括不需补地价之楼换楼、甚或在项目上与发展商分利等安排,但先决条件是,旧楼业主要自行组织起来,同意委派市建局担当新角色,而整个旧楼收购及重建项目,亦会根据自由市场运作,自然要冒着市场风险,这方面在本质上根本与政府及市建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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