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十二式应尽快达成共识

日期:2010-06-24

近日二手物业成交急升,按理应是发展商推出大量新盘之好时机,但由於发展商与政府在九招十二式之推行,未有达成共识,导致发展商未能开怀地在市场如常推出新盘。

 

其实,发展商早已表明,新盘之楼花销售一定会跟从九招十二式之指引,目前仍未达成共识者,主要在於发展商新盘之现楼销售。受着普罗市民期望及政治团体意见之影响,政府似乎想将九招十二式全面应用在发展商之新盘(无论现楼或楼花)销售,但发展商则坚持新指引只适用於新楼盘建成后六个月内所销售者,双方各执己见,似乎很难在九招十二式之推行上,达至共识,最终受影响者,可能是一众想多些一手新楼盘选择之买家。

 

不应执着小节而延迟推出指引

笔者认为,既然极具争议之政改方案,亦可透过各方之互让互谅而达至共识,无理由相对简单之九招十二式,其落实安排有如斯大困难!

 

从完美主义之角度看,大家或会认为政府不应向发展商让步。可是,回归现实,政府倘能作出少许让步,便容易令九招十二式全面落实,达至多赢之局面,实在值得考虑。

 

既然发展商已承诺所有楼花销售,会依从九招十二式指引,大部份核心问题其实应已得到解决,事关楼花销售对准买家而言,相关物业资料较少,且大部份发展商会倾向透过销售楼花快速套现,故日后新楼盘销售所余下来之问题,根本不是太多;至於新楼盘之现货销售,由於已有实物,部份亦会在市场有二手成交,买家应相对容易找到更多及更完备之楼盘资料,故九招十二式对买家保障所起之作用,相对变得不大;谈到一些由发展商从租转售之单位,由於准买家已在新楼盘单位居住了一段日子,硬性规定要依从九招十二式方可销售,反而有碍市场之正常成交运作。

 

监管指引落实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政府不妨回个价给发展商,提议新楼盘建成后九个月或一年者,不再受九招十二式影响,以作积极及正面回应,相信九招十二式之落实安排,一定会容易取得突破性共识。

 

事实上,发展商落实九招十二式之细节安排,又或有否将新盘物业特意延迟推售,以图避过相关指引之影响,反而是市民大众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特别注意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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