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数十年 外界难插手

日期:2016-05-17

自从1972年开始推行丁屋政策后,这40多年来「套丁」行为不断,为何最近才有关於「套丁」的官司出现呢?这是因为一般「套丁」都是熟悉新界乡村情况的人所进行,外界好难插手进行。就好似上述官司都是因为一位熟悉收地「套丁」的发展商职员转做控方证人,外界才可以得悉「套丁」整个过程。

首先发展商会在新界寻找合适的土地,一般来说都会是在城市规划中划作乡村式发展的农地,俗称V Zone地,而在V Zone地兴建丁屋是法例所许可的。

发展商建屋 必须「买丁」

由於发展商不是男丁,所以它需要找男丁以「套丁」落户这些农地去兴建丁屋。它们会找对农村熟悉中间心人代办。这些中间人一般会是村中有势力之人士,如村长,甚至可能是之前提及的某区的乡事委员会主席。发展商透过上述中间人与男丁签订合作协议,即所谓「买丁」。而在2008年时金额已可介乎十多万二三十万不等。由於金额非常吸引,一些没有能力自己兴建丁屋的男丁自然会愿意同发展商合作。

当签妥「买丁」所需文件后,发展商便要遁正常法律程序将土地转到男丁名下以便申请兴建丁屋。此时该土地的法定持有人已经是该男丁,发展商需要承担该男丁日后反口不认数,或申请途中身故而令整个申请泡汤的风险。虽说发展商与该男丁签下会作协议,但当发展商与男丁有争拗时,该等协议在呈上法庭时会否影响申请丁屋还是未可预料,故亦解释为何中间人一般为「有势力」之人士。

当「套丁」及申请程序办妥后,便会进入兴建阶段。过往在楼市炽热时一些丁屋尚未兴建,必会以「楼花」形式出售,俗称「丁花」。此外,上述形式兴建的定律丁屋,由於男丁本身提供土地,他只需申请建屋牌照,故转让限制年期只是5年。一些买家为了省回补地价之金额,在买下丁屋等足5年才转名手续。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联席董事 张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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