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应该要统一

日期:2017-09-08

 最近一个内部会议场合上,有同事疑惑应否将油麻地豪宅两屍命案中伏屍的平台单位亦列为凶宅,其实笔者亦有点犹豫。只是当新闻闹得热烘,传媒已经第一时间将该平台单位定调,就算租客一度阻止屍体运走时经过单位内部,事情亦没转弯余地。


笔者并非为什麽人抱不平,而是香港根本就没有精确统一的凶宅定义。甚麽为之凶宅,你清楚吗?举个经典残酷例子,当高层有人跳楼,身体却挂在二楼窗花, 手脚跌落一楼花圃,头颅就滚落地下连花园单位,哪个是凶宅?

在此,我们先不谈论价值层面,因为首先连统一的定义也没有,何来影响价值的因素。但发生过命案的单位比比皆是,疑似凶宅又未必能申请按揭,一般人如何避免买到凶宅?没有官方定义及统一资料库下, 依靠各地产代理资料齐全吗? 田土厅有齐死亡证登记吗?坊间一些凶宅网又可信吗?

笔者大胆建议,由政府联合学会及地产代理,重新为“凶宅”作出定义,再收集及整合资料为一个可供查阅的公开平台,方便大小市民和业界同袍。

者为中原测量师行估价部高级经理张世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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