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应该要统一
日期:2017-09-14最近一个内部会议,有同事疑惑应否将油麻地豪宅两屍命案中伏屍的平台单位列为凶宅,笔者亦有点犹豫。当新闻闹得热烘,传媒第一时间将该平台单位定调,就算租客曾阻止屍体运走时经过单位内部,事情没转弯余地。笔者并非为甚麽人抱不平,而是香港根本没有精确统一的凶宅定义。甚麽为之凶宅,你清楚吗?举个经典残酷例子,当高层有人跳楼,身体挂在2楼窗花,手脚跌落1楼花圃,头颅滚落地下连花园单位,哪个是凶宅?
在此不论价值,因连统一定义也没有,何来影响价值因素。发生过命案的单位比比皆是,疑似凶宅未必能申请按揭,如何避免买到凶宅?没依靠各地产代理资料齐全吗?田土厅有齐死亡证登记吗?坊间一些凶宅网可信吗?笔者大胆建议由政府联合学会及地产代理,重新为「凶宅」作定义,再收集及整合资料为一个可供查阅的公开平台,方便市民和业界同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