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厦的「安全屋」

日期:2019-01-21

 最近新闻报道一单关於有警司私自挪用警方在工业大厦内租用的「安全屋」作偷情之用。所谓「安全屋」除了供要受保护的证人入住外,亦可能用作警方作监视或秘密行动的支援中心。我同事即时问我,「安全屋」的用途是否违反物业坐落的地皮上地契批准的用途?警方是否「知法犯法」呢?

 

根据新闻报道,该「安全屋」坐落於鹤园街之恒丰工业大厦,翻查该大厦的地契,除了不能做厌恶性行业外,基本上是没有用途限制。因此,如警方把该单位用作后勤或指挥中心用途,基本上是没有违反地契限制。我相信警方在选择合适的「安全屋」时都已经考虑了地契上的限制。查实在红磡一带的工业大厦,很多的地契条款都没有用途限制的,所以我们可以见到很多金行或首饰珠宝店都选择在红磡工厂里面开设零售或展销用途。当然以上只是个别例子,只有少部分的工厂地契上是没有用途限制的,绝大部分的都有指名工业或工业/货仓用途。


但另一方面,如果该安全屋是有人入住的,那麽虽然没有违反地契用途,但又有没有违反建筑物条例呢,这点就可能要再研究了。  

 

中原测量师行执行董事 张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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