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实用面积应用至非住宅

日期:2019-03-04

 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有关「实用面积」的执业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地产代理在处理二手住宅物业之买卖或租赁时,需向客户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以作了解。不经不觉该通告已执行了6年多,还记得当初执行时,业界担心会因「实用面积」定义不一而导致资讯混乱等问题,幸好问题未有发生,而普罗大众亦接纳统一以实用面积计算单位之尺价。现时,《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同时规定发展商需於售楼书内,列明所有单位之实用面积资料,故将来二手物业实用面积资讯只会愈来愈普及。


其实,政府现阶段可考虑把有关「实用面积」规范扩展至非住宅物业,包括工厦、商厦及商铺,而最有效之方法就是先透过差饷物业估价署,公开有关物业之实用面积数据。现时,一般非住宅买卖或租赁,双方只能以地产代理提供的资料作参考,由於相关面积资料并非由政府官方提供,故会比较参差及混乱。近年工商铺投资及买卖盛行,如果由政府带头统一相关面积资料,此举长远定会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之权益。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专业估价部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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