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实用面积应用至非住宅
日期:2019-03-04
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有关「实用面积」的执业通告,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地产代理在处理二手住宅物业之买卖或租贷时,需向客户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以作了解。
不经不觉该通告已执行了六年多,还记得当初执行时业界担心会因「实用面积」定义不一而导致资讯混乱等问题,幸好问题未有发生,而普罗大众亦接纳统一以实用面积计算单位之尺价。
现时,《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同时规定发展商需於售楼书内列明所有单位之实用面积资料,故将来二手物业实用面积资讯只会越来越普及。
其实,政府现阶段可考虑把有关「实用面积」规范扩展至非住宅物业,包括工厦、商厦及商铺,而最有效之方法就是先透过差饷物业估价署公开有关物业之实用面积数据。现时,一般非住宅买卖或租贷,双方只能以地产代理提供的资料作参考,由於相关面积资料并非由政府官方提供,故会比较参差及混乱。近年工商铺投资及买卖盛行,如果由政府带头统一相关面积资料,此举长远定会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之权益。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专业估价部高级经理吴庭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