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一年租

日期:2019-08-22
在租赁市场上,一般标准租约,业主只会收取租客按金及租金上期,期后租客可以按照租约指定的日子,每月缴付业主租金。不过近年笔者留意到有部分业主要求租客一次过预缴一年的租金,有时候亦有租客主动提出预缴租金。表面上看起来,这个举动方便了双方、减低欠租等风险,不过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未必完全没事。 
 
 
最近有客户寻求协助,两年前租出住宅物业给一家庭,租客同意预缴两年的租金,换取业主平宜一点的价格。本来亦相安无事,但就在租约期满前,一直联络租客不果,而且曾经有冷气滴水问题,管理处曾上门找租客亦无人回应。业主以为租客可能没通知情况下搬走,只好寻求笔者公司安排到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谁知到执达主任破门后才发现租客屍体,相信已死去多时。
 
 
相信发生这种事情,业主除了要花费时间精力处理,还面临重大金钱损失,因为楼宇价值将大受影响,而且将来若要放租也难以找寻租客。所以笔者认为,良好业主与租客关系,应该能够经常保持沟通,有时候业主甚至可以主动提出为单位作维修检查,一来可以作预防性保养,减少维修支出、二来亦可以了解租客使用物业状况。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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