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准则 并非收紧按揭

日期:2015-02-02

 

金管局於1月19日向银行发出指引,主要针对两个范畴,其一是银行在计算租金收入作为借款人的入息证明时,由最多可计入租金之80%,降至60%至70%。另外是对於一些声称是营运公司,但实质没有业务运作,与空壳公司无异的企业借款人,银行应根据现行楼按措施审批贷款,而不应获得按揭措施上之豁免。
 
指引发出后,市场广泛报导,有指是次指引等同再次出招,收紧按揭,恐影响投资意欲;不过,笔者认为,是次指引旨在将审批准则合理化,属於优化审批准则多於收紧按揭,对市道影响亦相当轻微。在计算按揭借款人之供款占入息比率当中,银行一向可将借款人的租金收入纳入计算,在指引发出前,银行计算准则不尽相同,部份银行将租金之80%列作入息计算,有部份银行则只计入租金之70%,是次金管局订明,在有租金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有关租金扣减率一律不可少於30%,即银行最高只可计入租金之70%作为入息,而非80%或以上。事实上,笔者认为是次调整针对现实情况是更为合理化的,因为持有出租物业亦涉及一些支出如差饷、地租、管理费、维修费及物业税等,总额一般超逾20%。以一个月租$25,000之单位为例,单计及差饷、地租、管理费及物业税之总支出已占全年租金收入约27%,还未有计及维修费;故是次指引将租金扣减率调整至30%,在审批角度上较为合理,亦是管理信贷风险的正面做法。
 
受这项修订影响的潜在买家以投资者占最多,其次是持有物业收租的家庭主妇、退休人士等,但有关影响属於相当轻微,原因是目前市场用家主导,投资者比例不高,而投资者在入市前,一般会预留较充裕的首期资金及按揭供款额。由於有不少前线银行职员建议有楼收租的客户提供租金收入证明,以便更简单快捷计算供款能力,故去年采用租金收入作为供款证明的个案有增多;不过,实质上,并非大部份按揭申请客户均知悉或掌握以租金收入计及入息之方法,此方法在市场上暂未算普及。再者,在指引发出前,市场上不少银行已就租金收入采用30%扣减率,只有少部份银行采用20%扣减率,故是次租金扣减率指引,对市场影响不大。
 
 
目前亦有部份银行接纳以「假设租金收入」列作入息计算,原因是借款人拟将物业出租,但并未成功,未可出示租金证明,银行便以市值租金再打折计算,对於这类没有租金证明之个案,由於信贷风险较高,租金之扣减率则调整至不可少於40%,即银行最多只可计入租金之60%。
 
指引又提及,银行向营运公司提供以物业作抵押的信贷融资时,应严谨确定有关企业借款人是确实有业务运作的公司,否则不应豁免按揭措施之规定。对於经营业务的公司,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税单、商业登记证、最近三年已审核之财务报表及显示最近半年现金流之银行月结单等,并会评估公司业务性质、年资及商誉等,当中若显示公司并没有实质业务,又或属於空壳公司,则一般不会视作公司信贷融资,需由董事或股东作私人担保并提供足够入息证明,银行亦需跟从楼按措施审批按揭。事实上,这是合乎审批准则的合理做法,是次发出指引,相信主要是避免个别银行对於营运公司作出较为宽松的诠释,属於加强管理信贷风险,而非收紧按揭。
上文转载自经济日报置业家居楼市讲场专栏
中原按揭经纪 董事总经理王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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