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日期:2012-11-06一个年青人,买了一辆电单车代步,但又不想家人知道,於是每晚回家都将电单车泊在后巷,连头盔也锁在一起。
自月初起,他发现每个头盔都不翼而飞,於是忍无可忍,在头盔内涂上万能胶。即晚深夜,后巷有人大声呼叫,年青人沾沾自喜,心想已报了五个头盔之仇。
随后,他被传召到警署问话,原因是昨晚医院有人报案,被人用胶水所伤,头发及头皮被削了一半才能把头盔脱下,追查底下,发现与年青人有关。
年青人理直气壮地说他之前合共被偷了五个头盔,他才是受害者。如果他不是贼,为甚麽在深夜时份戴我车上的头盔?
警方说伤者称他也不见了头盔,见到这个与遗失的相似,於是试戴上看看是否就是自己的失物。怎知被人所害,弄伤了自己以外,还不能上班三个月。
此时年青人面对两难局面,如果说涂胶水是为了捉贼,他有可能被控以蓄意伤人罪;如果他说涂胶水是为了修补损坏的头盔,他才可以脱罪。
原来一个理所当然的行为,如果有蓄意不良的成份,已将性质改变,随时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胜利者往往是坚持最后五分钟的时间中得来成功。
──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