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换楼陷阱多 退税失败随时损失几十万

日期:2020-06-03

踏入五月楼市明显回暖,部分用家更希望赶及疫情尾班车楼换楼,细屋换大屋。不过,在现时的税制下,如本身持有物业,再买楼便要付楼价15%的从价印花税,若希望退回税款差额,便要在一年内卖出之前的物业,达至楼换楼的退税要求。当中,无论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也存在不少防不胜防的风险,各位在实行换楼大计前,务必先了解运作流程。


为了顾及楼换楼用家的需要,如业主本身只有一个单位,及后换入另一个单位,并於买入新单位后一年内卖出原来单位,便可申请退回多付了的印花税。例如业主自住一个单位,现计划换楼而买入另一个单位,假设新单位楼价为800万元,那麽先要支付15%印花税,即120万元。


根据新单位签下的临时买卖合约日期计算,只要业主能在一年之内出售原来单位,可在换楼后透过律师楼代办退税手续,若成功审批,可按第二标准印花税率作计算,将退回90万元,只需支付30万元(800万元X3.75%)。


不过,由於买卖物业涉及不少变数,例如买卖双方挞订,或业主持有多於一间物业等,都有机会构成不能退回印花税差额的情况。


首先比较简单且在可控制范围的是,如业主有多於一间物业,打算用其中一间楼换楼,这情况是不可行的,因为退税要求是本身只拥一个单位去换另一个单位。


对於先买后卖,最常见的风险是买入新单位后,根据临约日期的一年内未能卖出旧有单位,之后便不能申请退回印花税差额。然而,更防不胜防的是,以为旧单位如期卖出,但最终对方挞订,便要继续在限期内找到新买家,并完成整个交易,否则亦会因限期已过而未能退税。


完成挞订程序才再买楼


至於先卖后买又怎样?首先要准备充足时间,让手上单位完成买卖程序,或在临约写明必买必卖条款,否则如过程中买家挞订,而业主又心急以为卖了楼而买入新单位,这时候仍要支付新单位楼价的15%印花税。

 

此外,亦有一些变相的楼换楼陷阱。假设一个首置买家购入一个单位,本来不涉及楼换楼。但后来因各种原因买家自行挞订,在未完成挞订手续时再买入另一个心仪单位,这个时候便须支付15%印花税,更重要的问题是,完成挞订手续后亦不能退税,原因是挞订不等於卖出物业,故税局有权不退税。


最安全的方法,是确定完成整个挞订程序,在回复首置身份后才买入下一个单位,这时候不涉及15%印花税问题,自可免却日后的退税烦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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