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续挞订个案增 买家取消交易点赔偿?
日期:2020-03-31
近期楼价略有调整,加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进入另一高峰期,部分买家信心动摇,一手及二手盘均见挞订个案。买家一旦挞订,除了赔订之外,其实还有甚麽风险要承担?又是否随时可以挞订?
近日上车屋苑嘉湖山庄有买家挞订,其后业主重新放盘,更要降价才有承接。另一边厢,元朗新盘瑧颐在疫市中连环沽出多个单位,但期后亦有买家挞订,须向发展商赔订28万元。
事实上,一般临时买卖合约内均有订明买方或卖方悔约的后果。买家如对市况不乐观或任何原因希望挞订离场,可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前,根据临约内之买方悔约条款处理。一般条款订明「如买家未能履行临约之条款完成买卖,业主可没收买家已付之临时订金及有权将物业再行售予他人,业主期后不可再向买家追究任何责任或要求强制履行合约」。
新楼买家有机会被追收买卖差价
就新盘买卖而言,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资料,如准买家购买新楼时,於签立临约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签立正式买卖合约,该临约即告终止,所支付楼价5%的临时订金会被发展商没收。由於期间属「冷静期」,故发展商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不过,如果准买家於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后才挞订,准买家不仅损失楼价10%的订金,发展商更有权追收差价。若发展商日后重售单位的成交价,低於当日作价,便有权向该名准买家追收差价。
二手楼买家须知
至於买二手楼时,当准买家於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若要取消交易,业主会没收买家已付的临时订金,一般相等於楼价的3%至5%,而准买家更须负担买卖双方的地产代理佣金,相当於楼价的2%。
若买家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取消交易,除了被业主没收临时订金及加付订金之外,更要支付买卖双方的地产代理佣金、律师费和厘印费等费用。同样地,业主有权追讨物业重售的买卖差额。不过,业主在追订损失的同时,必须采取适当的行动去尽量减低损失,包括尽量取得合理的转售楼价,又或可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买家履行合约条款进行交易。
何时无法挞订?
若然买卖双方在临时买卖合约中删除一般注明买方悔约及卖方悔约之挞订或赔订条款,即所谓「必买必卖」,双方即使只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而没有在期后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双方亦有责任完成物业交易,而不能透过挞订或赔订取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