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辉专栏】浅谈物业交收
日期:2019-12-24租楼和买楼都是人生一件开心和兴奋的事,但好多时在收楼时会因物业交收之状况而出现争执和不快,例如:
– 灯饰开着但没有灯光
– 去水渠有流量慢或於塞之状况
– 冷气机吾够冻
– 物业内仲有杂物/垃圾遗下
租楼
建议租客应在签订临时租约前检查业主提供之家俬电器设备之状态,并在需要时加上业主在交楼前维修妥当之条款。另外,一般租赁和普通法下,业主在租期内是不须就非结构部份负上维修保养之责任,租赁双方应事前协商特别之维修责任并加在临时租约和正式租约上,以免破坏日后双方之关系。
买楼
买卖合约通常是以现状交吉交收,所以亦建议买家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检查物业和买卖交易拟包括在内之家俬电器设备之状态,并就留下之家俬电器设备拟备清单、僭建物之处理(如有)等作出协定。法庭曾指若要构成「不交吉」的状态,放置在物业内的物件必须严重影向买家使用物业的权利,法庭还会考虑:例如物业面积的大小、 放置在物业内物件的大小及所占用的面积、 移走物件的困难程度及 物业交易所涉及的金额等因素。在一宗案例中,一个400余尺的物业,但交楼时却留有梳化、电视柜、餐桌、双人床、单人床、衣柜、雪柜等便被判为「不交吉」,业主最后不能以买家因此事项拒绝成交而杀订。
所以买卖双方要清楚交易之物业是以怎样的状况交收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上只是一般意见,如有任何疑问,当然是向你代表律师就你的个案作出咨询。
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
中央事务部联席董事
余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