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物业变数多 税务按揭要搞清楚

日期:2019-11-18

物业是不少人一生最重要的资产,部分亲人离世后,会给仔女或指定承继人留下物业作礼物。作为承继人要留意处理程序及承继后带来的影响,切勿掉以轻心。

若某物业业权属个人全权拥有,在遗产执行上较简单。至於多於一个业权持有人,则要视乎业权的形式,若属於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则承继人可按业权比例获取死者生前持有的相关部分。如业权为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俗称「长命契」,则死者持有的业权分额将自动转移至其他在生的联权共有人,并不需要作遗产形式分配。

无论是个人全权拥有抑或是分权共有物业,只要物业持有人已预备遗嘱,遗产承办人便可按照死者意愿将物业作分配。倘没有遗嘱,则会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遗产,即将物业按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亲人的关系按比例分配,当中以配偶所得比例最多。由於香港没有遗产税,从遗产方式所得的业权,将可豁免缴付印花税。

承继物业将失去首置身份

不过,值得留意的是,在完成遗产承继手续后,物业的相关承继人将变成有物业在手,无论业权比重多寡,他日若计划再自行置业时,便没有了首置身份,需要支付15%的双倍印花税(DSD)。

另一方面,在完成整个物业承继及转名过程前,银行是不会受理按揭事宜,直至承继人正式转名取得业权后。此外,如物业仍未清还全部按揭,除非遗嘱指明死者有其他遗产可用作按揭还款之用,否则承继人将要承担按揭债务,并需如期供款或全数还款给银行。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承继人未必想持有物业,更遑论为物业作按揭供款,这时候承继人可考虑当转名续完成后出售物业套现,而有关出售行动将可获豁免缴交额外印花税(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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