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楼解按】半契楼按揭难 – 王美凤

日期:2019-10-08

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指两位或以上业主按照订立的业权份额持有物业,例如是两人各占一半业权,三人以三、三、四比例又或均等比例分配业权,原则上各业主可自由处理业权份额之转让,这种方式较多时由兄弟姊妹、亲戚、朋友共同持有物业;万一意见分歧,业主之间亦可对於所持业权份额拥有决定权。若果几位业主未能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卖出单位,其中一方却决定出售自己持有的业权份额,又或其中一位业主以自己的业权份额抵押予财务公司,以获取贷款,但最终因拖欠还款而遭财务公司拍卖业权份额,这类承接部分业权的交易,市场称为半契楼或碎契楼买卖。


一般来说,半契楼或碎契楼成交价只能低於市值,折让幅度可达两至三成,骤眼看十分着数,但潜在风险却甚大。半契楼的卖方一般无法提供楼契,由於没有完整楼契可作抵押,银行不会愿意提供按揭贷款,故此买家基本上需有足够资金全数支付楼价。


那麽转投财务公司借贷楼款又是否可行?部分财务公司或会承接这类半契楼贷款,但信贷高风险较高的关系,利息约达10厘以上,若买家未能拿掐何时可清还贷款,入市成本相当高。


购买半契楼一般为投资人士,主要是心仪其价格明显低於市值,但由於买家只有半份楼契,又或碎契如三分一或四分一业权,买家需要找得拥有余下业权的业主并达成共识,方可出售单位,又或商谈出租单位的租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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