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业主不能即时收回欠租物业

日期:23小时前

笔者经常都收到一些业主查询,他们当中有许多都不太了解,为何租客欠租,明确地违反租约要求,而且租约上亦列明可以因此收回物业,但作为业主的实际上却不能即时收回物业,而要透过法律程序才能解决。

虽然欠租的确是违反租约条款,双方在签订时亦同意了根据条款执行,例如业主可以根据条款终止租约并收回物业。不过上述安排始终需要租客配合才能处理,如果租客坚持不交还物业,业主除了用法律途径解决外,也不能强行收回单位,否则未经租客同意破门及处理其财物,亦有犯法的风险。

再者法律上一般会予违约一方纠正错误的机会,例如租客因各种原因拖欠租金,业主是否给予足够机会通知租客纠正,如无其他选择才可以诉诸法律解决。而且法庭倾向保护租住的权益,就算进行了法律程序,亦会给予租客提出反对、答辩、以及机会让租客交还欠款。即使业主胜诉,亦给予足够时间租客搬迁,直至无其他办法才由执达吏最后破门收楼。

其实香港的租赁法例相对其他国家已经算是宽松,有不少国家有的租务管制甚至顾及租客的经济负担,在失业的情况下业主不能随便收楼。始终世上没有零风险的投资,投资物业收租亦一样,为了避免及降低因欠租引起的损失,应当有选择好租客开始下功夫,如果有幸遇上好租客,就当尽力挽留。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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