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房屋策略(二) 爭建市區居屋

日期:2012-10-17

市區建居屋,表面上是買家受惠。實際上是房委會獲利,買家獲利言之尚早。而整體市民卻損失了市區珍貴土地的收入,卻無助於解決居住問題。

 

政府放風,計劃撥出市區細小地板,興建居屋,令中低收入市民可以在市區置業。表面上是買家受惠,可以較低價買市區樓。實際上,市民是買貴樓,兼且難以套現獲利。

 

鰂魚涌康山居屋便是例子,九六年樓市高峰時解禁,業主滿以為可以「發達」,但出售康山二房所得,竟然無法買回康怡二房單位。一旦賣樓,身家大縮水,幾乎無法同區置業。

 

因為居屋從來都是市價賣樓的,只不過政府給予買家折扣,由樓價三成到五成不等。業主賣樓時,要按市價補回折扣部份。居屋業主補地價五成,等如分一半身家,請問如何同區再置業。

 

相反,房委會卻穩賺不賠。因為免費批地建居屋。天水圍居屋和東區居屋的建築費相同,但東區居屋的賣價卻是天水圍的二倍或以上。即愈多市區居屋,房委的售樓收入便愈多。而未會居屋補地價亦歸房委,不入庫房,所以房委一定爭取在市區建居屋的。雖說房委賣居屋的收入是補貼公屋,但同時亦養大官僚架構,兼浪費土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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