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印花稅

日期:2012-10-30

香港特區政府推出「買家印花稅」簡稱BSD,主要目標是防止內地買家湧入香港市場買樓。政策亦會殃及池魚,令少數居港外國人,增加置業困難。但最終亦無法完全防止內地人在港置樓,因為還有其他辦法。

 

買家印花稅是20121027起生效。但凡買入香港住宅物業的,只要買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便須繳交,稅率一概為交易價或合理市值的15%由買方負擔,簽署買賣合約時支付。

 

所謂永久性居民,是指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証(俗稱三顆星身份証)的人,又或由特區政府發出「居留權證明書」,證實具有永久性居民資格。另外,在香港或海外成立的法人團體或公司,買物業同樣適用買家印花稅。

 

獲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的情況;香港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的近親聯名購買住宅,亦包括兩者間的贈予、轉讓、遺產繼承。而所謂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關係。

 

用公司名義收購住宅重建、公司內部物業轉讓、銀行接管承按的物業、捐贈法定慈善機構、市建局及香港特區政府均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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