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公司豁免BSD

日期:2013-08-20

本地人股東的公司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不明白政府為何堅持港人公司繳付印花稅,有明顯違背買家印花稅的立法目標,是針對非港人買本地樓,而非針對港人買樓。

 

公民黨就買家印花稅表達立場,可以考慮港人股東的公司豁免樓宇買家印花稅,只要公司的股東每年作出法定聲明,是實益擁有人,不是代人持有,或有任何秘密利益及信託關係。除了公民黨外,工商界別的議員都抱相類似意見。

 

香港人買樓收租或自用,可以使用有限公司名義購買,以豪宅及工商舖類別物業最為普遍。因為涉及金額較大,方便財務及稅務的安排。另外,傳統富豪家族的投資,或一般朋友合夥經商的需要,都會採用公司買樓。上市公司或私營大企業,以附屬公司買樓自用更是常見。

 

買家印花稅是減少非港人來港買樓,不是打擊港人買樓。為了打擊非港人,而連帶打擊港人的合法活動,是一種惡法。政府以公司買家容易逃避監管,易生漏洞而一併打擊,擺明為求方便不負責任的官僚行為。連「大狀黨」都認為技術上可行的立法修正,看不到政府有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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