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可出租
日期:2017-07-13新任特首林太希望引入更多突破性新措施,釋放居屋的潛在供應。除了計劃引入新居屋,以市民負擔能力定價,放棄市值定價。更有意放寬未補價居屋,可以在市場上出租,增加租賃市場流通性。
計劃見於競選政綱上第5.17項。目前未補地價居屋達二十五萬個。建議研究推出試驗計劃,容許未補地價居屋業主,通過與社會企業合作,把單位在市場放租,以增加居屋租務市場的流通性。
現行制度,未補地價居屋是不許在市場上出租的。但事實上,市場上有不少未補地價居屋出租。有些租予業主的親友,有些市場上出租。明知違法,卻仍然出租。因為有實際需要,社會又有需求。
在居屋業主而言,可能不再居住單位。可以回大陸居住,又或與子女同住。居屋丟空很可惜,要補地價出租又不化算。於是被迫違法出租,是一種社會矛盾。
如果容許未補地價居屋合法出租,可以化解部份社會矛盾。但可能衍生新矛盾,就是衝擊私樓業主的出租利益。所以出租未補地價居屋,必須透過社企進行。
有關詳細情況未有資料,難以評斷。現行可供參考模式是光房計劃。私樓業主將單位低租予社企,而社企轉租予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的合資格家庭,協助社會弱勢社群自行解決生活問題,沒有直接向私樓業主搶租客,是值得考慮的方向。
現時安老按揭已擴展到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居屋、夾屋及租置計劃),成效良好。打破補地價的枷鎖,可以做的事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