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仍要市值補價
日期:2018-07-05林鄭特首所謂的新政策,居屋售價跟市值脫勾,只不過是一個語言藝術。新政策只不過讓居屋恒常地以大幅度低於市值折扣售樓,買家仍然要以折扣率向政府補價。即補回市值,才能自由轉售。最終,買家仍然受制於市值,居屋補回掛勾的市值,才可以贖回完整業權。
新居屋所以能夠大平賣,因為修改折扣率計算方法。原先以白表家庭入息上限來量度負擔能力,往後改為「非業主住戶家庭收入中位數」來量度。後者3.95萬元,明顯低於前者的5.70萬元。以較低標準來量度,令居屋售價「恒常化」偏低。由原先市值七折,降至市值五二折。
居屋售價均為市值五二折,並非所有居屋均按照負擔能力來定價。如果用此原則,所有居屋售價均全無差異。但事實上,不同地區居屋,有不同售價,只不過劃一折扣率。而不同地區居屋售價不同,因為有「評定市值」。每個居屋項目均要評定市值,不是跟市值無關。
更重要是居屋補地價制度並沒有取消。居屋補地價即補回市值。而市值是根據折扣率來補回,即折扣率愈低,補價率愈高。折扣率70%,補30%;折扣率52%,補48%。而補地價是以補價當天的評定市值,而非賣出當天的評定市值。如果十年市值升十倍,同一折扣率,補價升十倍。舉例,五折居屋售50萬元,即時補地價亦是50萬元。十年後升值十倍,市值1000萬元,補地價是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