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按揭發展概述
日期:2008-06-06最近接受電子傳媒訪問,談及有關本地按揭貸款之發展情況,內容看似有一定之歷史趣味,謹與網友分享如後。
本港四、五十年代,祗有富裕人家方能擁有物業,他們多數是將「全條街」或「全幢樓」買下,根本不需要透過借錢買樓。
隨著1948年及1953年本地物業銷售先後出現“分層出售”及“分期付款”等安排,社會上多了中產人士能置業,但整體而言,業主對利用按揭貸款買樓之素求仍不大,反而開始有業主將樓契「押予」銀行,取用“短期貸款”或“透支額”解決財務需要,而利用樓契為他人作借貸擔保之情況亦有出現。
踏入六十年代,有銀行將按揭貸款年期由原來最長三年,增延至七年,正好反映銀行界對按揭業務之興趣逐步加大,且亦想透過較長年期之貸款留住客人,與此同時,銀行亦有辦法吸納較長年期之資金。
七十年代中,有發展商引入外資貸款機構,全面為新樓盤提供按揭貸款,籍此鼓勵吸引更多人(包括未儲足樓價全數者)入市,有關之市場舉止,多少亦誘發銀行界重新檢討按揭業務之發展策略。
八十年代初期,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不少市民因香港未來前境未明而不敢置業,匯豐及中銀為顯示對未來政治前境之信心,率先提供長達20年之“跨越九七”按揭;與此同時,樓花按揭(指銀行貸款予擁有物業未來購買權之客戶)在市場成功推出,有助發展商資金回流,增加建新樓速度,而本地樓市亦因而得以急速發展。
九零年代初,銀行界開始將按揭貸款之批核原則由“倚重磚頭”轉為“倚重還款能力”。1991年11月,銀行界自願遵守港英政府倡議之“七成樓按指引”,將最高按揭成數由原來之九成,即時調低至七成,至九零年代中,政府為鼓勵地產發展商投地建新屋,特別容許他們為新樓盤提供“七成按揭”以外之「二按」貸款,俾幫助有興趣購入一手樓之業主,解決其置業融資問題。
踏入千禧年,因樓價在過去三數年持逐下滑,資不抵債之「負資產」現象不斷困擾港人,隨著樓價自2003年沙士後逐步回升,「負資產」數目開始不斷減少。
2004年7月“九成半按揭保險計劃”成功在市場推出,正好為有與趣買樓而儲首期(10%)仍未足者,提供及早入市之機會;與此同時,本地按揭貸款之批核及相關條款亦逐步邁向統一,達致按揭證券化之標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