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酒店查封事件看銀主盤

日期:2008-06-20

03年尾沙士過後,本地樓價逐步回升,銀行因人客供不起樓,而主動收回抵押物業(俗稱“銀主盤”)之情況亦較少有報導。本周佔報章頭條之漢普頓酒店被執達吏查封事件,正好為大家介紹一個活生生之“銀主盤”例子。

 

筆者未有詳細瞭解漢普頓酒店事件之起因及發展,故無法評論誰是誰非,亦無意因有旅客被“趕出”酒店向特區政府作批評,但却有興趣就事件向網民介紹“銀主盤”之概念。

 

銀行貸款一般可分為「有抵押」及「無抵押」兩類,市場上較多人熟悉之按揭貸款就是「有抵押」貸款例子,業主可透過將物業權益抵押予銀行,取得貸款以完成物業交收,又或加按套現作其它投資。

 

「有抵押」貸款利息特平

 

「無抵押」貸款對銀行之風險較高,故借款人需付利息較多(目前一般之年息率為7%-8%以上,部份甚至超過20%);而「有抵押」貸款則相對便宜得多(目前之樓按年息率約為2.5%5.5%水平),但借款人需依時還款,倘有延誤時,銀行可啟動追收款項程序(Collection Procedure),當中包括電話提示、致函通知、及透過律師催收款項等,倘客人仍未有合理回應,銀行便可向法庭申請收回物業,並安排將物業出租或出售,以所得收益清還借款人之欠款。


目前本地銀行在貸款業務上之競爭非常激烈,故它們非常注重爭取生意。與此同時,銀行之運作方式亦有業務守則作規定,且受香港金融管理局之監管,故它們處理任何業務時,必須非常小心,當中包括對客人之「情」與「理」,而當銀行就任何貸款,而被迫要將相關之抵押物業收回變成銀主盤時,其實都是迫不得已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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