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難斷定

日期:2019-05-23

怎樣核實一個凶宅單位從來都考起業界同行,不論進行土地查冊資料審查、翻閱各大小新聞報道、查詢坊間凶宅網以及諮詢銀行、地產代理、估價行內部紀錄等等,均沒有百分百準確保證。最近一個田土廳死亡證登記,就差點考起筆者。


研究死亡證登記

 

在處理一個銀行按揭估價的過程中,發現田土廳有死亡證登記在該物業土地查冊上,查閱文件一看,已交代其非自然死亡的原因、日期、地點等細項。為保障各方利益,已立即知會銀行有關疑似凶宅的所謂負面資訊,但隨後就收到包括業主、買家及地產代理的反映,表示該單位肯定不是發生事故的凶宅。那甚麼地方出錯了?


反映業權變動

 

其實,該份死亡證之文書註冊摘要有兩個不同的處所,列明了該名死者名下擁有業權的所有物業,而由於業權人過身引發業權變動,所以死亡證就註冊在其名下所有處所的紀錄上以玆證明,當然原意並非單純反映命案的發生。其後筆者唯有分別再研究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授予的《遺產管理書》,以及由死因裁判法院發出的《死亡事實證明書》,綜合後才終於清楚了事故的脈絡,原來命案發生在另一個業權的單位內,還了是次承按單位的清白。


所以,要核實一個凶宅談何容易!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 估價部高級經理 張世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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