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宅難斷定
日期:2019-05-23怎樣核實一個兇宅單位從來都考起業界同行, 不論進行土地查冊資料審查、翻閱各大小新聞報導、查詢坊間兇宅網以及咨詢銀行、地產代理、估價行內部紀錄等等, 均沒有百分百準確保證。 最近, 一個田土廳死亡證登記就差點考起筆者。
研究死亡證登記
在處理一個銀行按揭估價的過程中, 發現田土廳有死亡證登記在該物業土地查冊上, 查閱文件一看已交代其非自然死亡的原因、日期、地點等細項。 為保障各方利益, 已立即知會銀行有關疑似兇宅的所謂負面資訊, 但隨後就收到包括業主、買家及地產代理的反映, 表示該單位肯定不是發生事故的兇宅。 那什麼地方出錯了?
反映業權變動
其實, 該份死亡證之文書註冊摘要有兩個不同的處所, 列明了該名死者名下擁有業權的所有物業, 而由於業權人過身引發業權變動, 所以死亡證就註冊在其名下所有處所的紀錄上以玆證明, 當然原意並非單純反映命案的發生。 其後筆者唯有分別再研究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授予的《遺產管理書》以及由死因裁判法院發出的《死亡事實證明書》, 綜合後才終於清楚了事故的脈絡, 原來命案發生在另一個的業權單位內, 還了是次承按單位的清白。 所以, 要核實一個兇宅談何容易!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估價部高級經理張世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