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在死约期内能否解除

日期:2024-08-16

暑假时份正值租务市场旺季,有不少租客都会选择这个时候找租盘搬屋,而且近年多了不少内地来港的「港漂」,无论是来港读书或是工作的,大部分都会选择先租楼安定下来。

由於不少租客属於租务市场新丁,往往都租住了一阵子以后才发现问题或出现纠纷,例如当租住计划有变想提早退租时,签了死约就难以解决。

一般市场上的住宅租约,有所谓的「生约」及「死约」。简单来讲租约的租期内,没有条款予双方解除租约,就是死约,签约双方需在租期内执行租约条款,直至租期完结。「生约」则相反,租约条款包括退租条款,予双方在指定的条件下解除租约。

如果签了死约,但不幸计划有变想退租,应该怎麽处理?按照合约精神双方照理不能随便解除,如果租约上没有条款容许解约或赔偿的情况下,唯一的方法就只可以透过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可按照自身情况,协商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解约条件,例如可以要求一个金额的赔偿,或要求租客负责寻求新租客取代,甚至可以双方无条件斛除。总而言之需要解除租约属不情之请,可以好好透过沟通让对方了解自己的难处,并协商解决方法避免违约或法律程序。

业主亦可以好好考虑租客的难处及衡量风险,始终租客一旦没有其他方法,最大的风险就是欠租违约,业主要追讨损失及收回物业或需花费时间金钱成本。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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