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切勿心存侥幸 忽视政府的维修命令

日期:2023-12-22

今年夏天,本港经历了两次9号风球及暴雨,以致市区旧楼出现石屎剥落的情况,令政府部门,特别是负责建筑物安全的屋宇署份外紧张。根据屋宇署的政策,楼龄超过30年以上的市区旧楼,屋宇署会按情况发出强制验楼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需要聘请注册检验人员进行检查及适当的维修。

 

一般来说,较大规模的屋苑或者有管理公司或法团的大厦,在收到通知后都会按照政府的要求召开业主会议,然后进行一系列的招标程序来处理验楼命令。然而,对於一些没有管理公司、没有法团或没有任何居民组织的大厦 (俗称「三无大厦」),由於很难组织足够业主参与会议,甚或业主之间意见不一致,因此往往无法有效处理与维修相关的问题。

 

一些业主或许心态上认为,由於缺乏管理公司,大厦公众地方的维修就事不关己。不过根据一般大厦公契的准则,大厦公用地方是由全体大厦业主共同使用及管理,每位业主都持有个别的业权分数。因此,如果业主不遵从政府的命令,政府便会对所有业主发出告票。

 

最近亦有案例,政府按大厦的情况,在命令未有被遵从时,屋宇署将不再发出另行通知,而是强制安排人员检查及维修楼宇,而相关的工程费用将会由政府追收,并且会加收行政费用,相信总金额或会比业主自行处理更加昂贵,所以业主们不应再采取被动的态度,及早处理相关的维修命令。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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