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の租务纠纷
日期:2023-04-27遇上租务纠纷,如双方未能达成商讨,最终只能向土地审裁处作出判决处理。业主只有在土地审裁处申请收回物业单位,而欠款还需向其他法律程序申报。
最近有一个案,租客因欠租而闹上法庭。在申请过程中,租客已开始反对,但因未能出庭作供,法庭接受申请人的陈词,直接判决租客败诉,须支付拖欠租金及堂费,并确定可以向执达主任申请排期收楼。
业主原以为事件已经落幕,但在收楼前三天,突然收到租客的反对通知要上庭审讯。然而,租客只是在申请表上随便写上原因,结果再次败诉。收楼完成后,业主还未收到弃置令,却再次被传唤上庭,今次租客再次作出反对声称职员指当天交齐欠款即可取消收楼,这次租客再次败诉。败诉后租客又再次反对,称业主未给予足够时间清场。即使业主最终获得胜诉,但过程中却花了不少的时间心力。
从以上个案显示,法庭会基於公平理由,即使已完成收楼程序,还是会接受处於不同法律阶段的反对申请。这些申请可能会引致不同程度的收楼拖延、烦琐及浪费大量时间。因此,无论业主身处本地或海外,如果想避免不必要的烦恼,都建议安排专业人士托管出租单位。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 租务管理部经理 梁焯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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