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悭印花税 小心悭出祸
日期:2023-02-27
近日一宗轰动全城的凶杀案,死者为城中名媛,有指死者早年以前家翁名义买入豪宅单位,近日欲出售套现,双方因此起争执,最终流血收场。事件引起全城哗然之际,亦揭露了「借人头」买楼的风险。到底「借人头」买楼有甚麽要注意?
印花税 | 「借人头」源於楼市「辣招」
买楼要「借人头」,事关政府自2010年起,为压制楼市而推出「辣招」,在辣招下,非首置买家需付楼价15%印花税,而以公司名义买入物业更需额外缴付楼价15%,即合共30%税款。相对地首置买家仅需以从价印花税税阶计算,最高仅为楼价4.25%,若单位是豪宅,相差的税款可以千万,甚至以亿元计。因此,不少人为「悭税」,都会考虑在买楼时「借人头」,以亲友的首置名义买楼。若买家本身为内地客,欲购入1亿元物业,需缴交30%印花税即3000万元,而如果「借人头」以首置名义买楼,税款为425万元,足足相差2575万元。
印花税 | 「靠父干」买楼随时惹业权争拗
另外,现时银行审批按揭相当严格,部分年事已高,亦未必有稳定工作的父母,难以向银行申请按揭,故会由有稳定收入的已成年子女申请按揭。而因申请按揭时申请人必须为业主,故不少父母会由子女作为「挂名」业主。在此情况下,若子女后来就卖走物业与作为幕后买家的父母决定不一致,就非常容易引起争拗。
若希望避免此情况发生,首先在按揭申请上,可由有稳定收入的子女作为父母的担保人,一方面更容易通过银行审批,另一方面可继续保留申请人的业权,即父母仍可作为单位业主。另一个方法,是父母可选择与子女预先签定一份信托声明,列名物业可由子女以信托人方式持有,当中列明子女会成为物业名义上的持有人,但实际业主为父母。即使日后有争执,父母业权仍有保障。视乎复杂性,信托声明一般费用约数千元。
如若父母及子女在业权上有争执,父母需在法庭上提出证据,包括上述信托声明、买楼资金、供楼纪录、差饷、管理费等支出实际上由父母提供等。
印花税 | 「借人头」可被税局徵税
要留意的是,买楼时「借人头」,首先就涉及虚假陈述及瞒税等刑事罪行,因买家买楼时须在律师楼宣誓,包括声言自己是首次置业人士,以豁免15%从价印花税及15%的买家印花税,以及须宣誓买入这项物业是「代表自己行事」,而「借人头」买楼,即物业不单是「代表自己行事」因出钱买楼的幕后买家实际上亦是业主。若幕后买家本身已持有物业,税局更可追讨从价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差额。
更严重的是,若「借人头」是物业买入多年后才被揭发,即当年需要支付的印花税严重迟缴,除会被罚款最多5万元外,税局有权加徵少徵税款3倍的税金。以上述1亿元单位为例,若税局发现买入时涉瞒税,税局有权收取2575万元差价的3倍,即7725万元。
另外,对幕后买家而言,因只有土地注册处文件内登记好,才有最终业权保障,单位业权100%属於「人头」,若「人头」擅自把单位卖走,亦难以从刑事角度控诉「人头」诈骗。而若想从民事追讨,则需要证明买楼资金、供楼纪录、差饷、管理费等支出是由幕后买家负责。不过,若从民事追讨,或有机会被税局发现当年涉虚假陈述及瞒税行为,从而需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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