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终止租约程序与赔偿

日期:2022-03-17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各行各业,纵使香港人努力不懈,可是各处也常闻租客退租或公司提早结业,更出现部分刚新租数月的租客要即时退租,用各种原因要求在固定合约(死约)期内提早终止合约。



根据正式的合约法,任何一方要求在固定合约(死约)期内退租,必须赔偿期内的一切损失给对方,包括期内租金及其他杂项。然而,纵使法理在对的一方,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需时及繁复,有部分业主或会坚持合约精神拒绝退租。如不接受或试行商讨,业主将面对租客直接关门跑掉的风险,由於没有正式退租,除要安排正式程序费时收楼外,更要考虑能否找寻失联的租客处理赔偿。


其实终止租约未必一定要经过法律程序,一般在合理的环境及特殊情况下,业主应积极考虑与对方商讨,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在双方书面确定下终止现有租约,退租条件则视个别情况而定,市场较普遍以刹定方式退租。主要务求收楼顺利可以尽快再放租。


业主与租客可以商讨解除租约的条款,这个方法比用法律程序更有效率,考虑租客未来已不能支付租金,还是尽快处理止蚀,减少期间租金之损失。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经理 梁焯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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