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租居屋
日期:2009-11-10没有补地价的居屋私下出租,并非个人贪念便可以推托过去。此乃居屋制度上的根本问题,限制了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令公帑流失。又让人图利公帑,制造社会不公。
有将军澳居屋未补地价私下出租,业主及租客因故闹上法庭,双方均被定罪兼罚款。事件暴露居屋私下出租的问题严重,有房委会成员估计有1.5万个居屋违规出租。
居屋本来是协助中低收入市民自置居所,免地价批地予房委会兴建,再以低於市值售予合资格市民。市民要在自由市场出售居屋,必须先补地价。正因为补地价,令业主售楼收益大减。售楼所得,扣除银行按揭和补地价后所余无几,根本无法支付私人市场买楼首期,又或支付首期所余无几。居屋套现困难,令居屋二手市场长期呆滞。有能力的居屋业主,情愿先买私楼,再出租居屋,收到的租金补贴供楼。
居屋业主的自利行为,正正显示居屋是一个不公平政策,用全民的土地资源补贴小数幸运的业主(因为抽签买居屋)。业主要长期享受补贴,被迫以身试法。不敢犯法的,便被迫继续住在居屋,无法改善生活。或长期空置居屋,形成浪费。有补贴就衍生滥用,居屋亦不例外。加强检控亦无法杜绝,只会令更多市民身陷法网,制造社会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