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业的各项文件

日期:2019-07-04

 如果你的物业是作收租用途,由签订租约开始,当中其实需要提交各项文件,而且有些是有时间限制的,逾期邀交或会有罚款、甚至影响到业主的权利,笔者现在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通常代理为业主找到租客以后,会签订一个临时租约,里面会包含一些基本条款如租金、租期、免租期、退租条款等。由於这个临时租约只有简单的条款,所以一般会在交楼以前再签定更详细的正式租约,保障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当签署租约后,租约需要到税务局加盖印花并缴交印花税。这个动作需要在租约签署日期起一个月内办理,否则会有罚款最高十倍价钱。这个印花是重要的,因为日后如有任何法律诉讼,法庭只接纳有印花的租约文件。而且现在还可以透过电子印花服务办理,十分方便。

另一个比较多业主忽略的文件,就是向差饷估价署提交CR109表格,这个表格适用於出租的住宅物业,也是需要在租约签订起一个月内提交。根据法例,如果没有估价署批署的CR109表格,业主或租客无权采取法律行动追收租金。

如果你的物业是首次作出租用途的,业主需要向税局填交物业出租通知书,以便税局每年度寄相关报税表予业主。物业出租的收入是需要申报及缴纳税款的,一般来说出租物业的收入、扣除业主缴付的差饷及不可收回的欠租后、再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免税额,得出的净值再以现时税率百分之十五计算,就是需要缴交的物业税。在不同情况下,例如联权物业、公司持有的报税方式亦不同,这个可以请教相关专业人士意见。

最后,如果你的物业带有银行按揭,如果由自住用途改变为出租用途,是需要向银行申请出租同意书,如果在没有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租客租入带按揭贷款的物业,如业主未能偿还银行供款,租客的权利是不受保障的。

其实把物业出租,当中要留意的东西不少,近年不少业主事务繁忙或经常不在香港,有不少都会找专业的管理公司代为托管,这样免除不少烦恼及风险。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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