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期限条款

日期:2020-03-19

现时,许多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约内,不论公开投标卖地或私人要约批地,都会设有项目发展期限条款,目的是确保该等土地会按照其发展规模及指定用途於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发展,同时亦可避免发展商屯地的情况出现。

 

一般而言,发展期限大多数为由批地日期起计48个月或60个月,视乎发展规模或总建筑楼面面积而决定。如项目需提交总纲发展蓝图作审批或需涉及任何交通、环境、渠务等影响评估,则该项目之发展期限有机会比一般项目为长。

 

成功符合发展期限与否,关键在於项目占用许可证之批出日期。如果占用许可证未能於发展期限前批出,即属违反地契条款,而有关土地承租人将被地政总署要求申请延长相关发展期限。由於涉及修改地契条款内容,故需同时缴付补地价金额,而该金额的计算将视乎土地之价值及欲申请延长之年期多少。第一年内之补价为土地价值之2%,而第二年则倍增为4%,如此类推地以大概的百分比计算。当然,土地承租人可就土地价值多少而向地政总署作出上诉。

 

现时疫情阻慢了不少发展项目进度,相信将有更多的项目需要申请延长期限。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专业估价部高级经理吴庭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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