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加建阁楼随时犯法?
日期:2020-04-22近数年落成的新楼普遍出现一个「向高发展」的现象,即单位面积细小但楼底特高,空间感得以提升,惟实际可用面积仍然很有限。部分业主为「创造」空间遂於单位加建阁楼,而此举随时会因僭建而触犯法例。
时下不少新盘单位面积仅200至300余平方尺,一般采一房或开放式间隔,但楼底可达10尺或以上,如湾仔囍汇3座C单位,楼底便高约11尺4寸。空间感提高了,但摆放家具始终存在难度。想同时兼备起居室、睡眠区,还有私隠、收纳等需要,有业主想到尽用高楼底的特点,把室内空间「横切」一开二,增建阁楼,上层用作睡房,下层则作为客饭厅等活动空间。
阁楼属於结构性建筑
听落好像只是一般室内设计的事宜,但其实一不小心便触犯法例。首先,阁楼属於结构性建筑,故要虑及单位本身、以至整幢大厦是否能够承受加建一层,甚或整坐物业多於一个单位进行阁楼加建的重量;其次,在通风采光方面,若然单位一开二,则两层都应该要有独立的窗户,但原有窗户往往只够供下层使用。
即使设计师跟足程序,入则申请加建,也要得到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屋宇署、地政署等的审批,并考虑走火防火要求、地契内所限的楼宇面积上限和用途等。由於发展商一般会用尽可建楼面面积下,个别单位业主想获批加建楼面的可能性其实不大。若果加建阁楼而不入则申请,更是等同僭建,随时违反建筑物条例。故业主装修单位前,如要作大幅度改建或加建,记紧了解清楚相关法例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