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細到似坐監 香港宜訂定最低人均居住面積?

日期:2019-11-07

香港雖為發達的國際大都會,部分港人每天卻要瑟縮在比囚室更少的人均居住空間,「太空艙」、「棺材房」,居住環境又細又貴,個別更存在衛生及安全問題,偏偏政策上未有就此作規管或指引,市民基本生活欠缺保障。

 

根據2016年政府統計處披露數字,全港家庭住戶的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約430平方呎,人均居住面積則為161平方呎,當中私樓的人均居住面積約有194平方呎,公屋戶則有124平方呎,但數字未有統計劏房。若參考近期社區組織的調查,劏房人均居住面積大約只有58平方呎。

 

58平方呎是一個怎樣的概念?參考規劃署規定,本港的標準私家車車位面積為135平方呎,即劏房戶的居住空間只有不足半個車位;而懲教署監獄囚倉的人均標準空間約為48平方呎;公屋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75平方呎。

公屋設有75平方呎的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

再與其他周邊地方比較,台灣人均居住面積約430平方呎、日本東京約220平方呎、深圳則約300平方呎,而港人最愛相提並論的新加坡,其面積約為香港的六成,人口較香港少四分一,但當地人均居住面積有323平方呎,比香港大一倍。

 

新加坡政府為進一步打擊「納米樓」問題,今年更實施新指引,限制當地中央區的私人住宅樓宇平均單位面積不得少於約915平方呎,針對部份將有大量新盤出現的地區,要求更嚴格,規定單位平均面積為約1,076平方呎。偏偏本港反其道而行,新樓愈建愈細,不足130平方呎的「龍床盤」不再是新鮮事。香港何時才能設定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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