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樓買樓 誰更樓奴?

日期:2012-06-28

對於租樓還是買樓,不同人有不同的觀點,但如果細心分析,買樓做業主,始終比較租樓來得划算。

 

有人覺得,買樓動輒要供足二三十年,會變成樓奴,甚不值得。租樓比較自由自在,如果不喜歡,搬;業主加租加得太多,搬;大換小,搬;小換大,搬,………..,都可以搬,從心所欲。而且不必做樓奴!如果買了樓,不能隨便搬遷,選擇彈性少了,還是租樓好!

 

表面上,租樓的確比較靈活,不合心意,租約期滿便溜之大吉。租住下一個物業,要大要小,君選擇。

 

大家要知道,在香港生活,居住是必須的,除非閣下申請到公屋,否則租樓隨時面對「流徙」的問題。因為業主每次加租,不一定是兩三成,可能是五六成,租客不接納就要「起錨」。俗語有云:「上屋搬下屋,唔見一籮穀」,一定有某種程度的損失,搬多幾次,便會無了很多籮穀,不是說笑!

 

而且香港是一個生活水準甚高的城市,假設在港島區居住及工作,業主加租,因不想交貴租搬入新界,但少了租金卻多了交通費和舟車時間,真正可減省的不多。如果居住的單位是自置的,就不用面對每兩年加租一次的困擾。即使供樓面對加息,所加亦一般少於加租金額的兩三成以上那麼厲害。

 

雖然有人認為,買樓供款也是貨真價實的樓奴,而且要供二十年以上,甚不值得。但供樓總有供完的一天,完成供樓任務之後,物業便歸閣下所有,將來市場的租金比天高,也與閣下無關,你大可優哉悠哉不必交租。

 

相反,租樓的,租了二三十年樓之後,依然要繼續努力交租,為業主「打工」,反而租樓更加樓奴。過去二三十年所付的租金,更是一無所有,如果當時市場的租金是天價,租客也要忍痛捱貴租。

 

筆者有一個朋友,十年前認為樓價經已很高,使出一招高沽低撈,將自住的單位沽出,企圖以低價撈回,從中賺差價。結果,賣樓後,樓價繼續上揚,賣樓所得不少經已用於交租,餘款有限,近兩年想追入買回,卻幻得幻失,因為子彈已不多,不知如何是好。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如果有能力,最好還是買樓勝過租樓。起碼彼此都是做樓奴,買樓的一方,總有甩身的一天;租樓的,樓奴的身份,扔也扔不掉,要交足一世租!

 

生老病死,無可避免,但如果退休之後沒有收入,還要拿出金錢來交租,未必人人應付得來。可以的話,買了樓,完成供款,又不必交租,生活會寫意得多。供樓二三十年,總好過交一世租,將來,物業留給後人,也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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