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規模收回多幅土地的原因
日期:2024-01-17地政總署最近根據相關法例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及徵用土地公告,將收回1,690幅私人土地 (涉及約109公頃),以進行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
這引發了一些疑問,為什麼政府一次性收回這麼多幅土地進行開發呢?這實際上源於之前的一個計劃,即發展商希望通過原址換地計劃來提前進行土地開發,並通過私人力量參與其中。可惜的是,發展商和政府在補地價協定方面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政府被迫使用最原始的方法,即收回土地,並自行進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
實際上這種方式並不罕見,政府常常引用土地收回條例來開發新市鎮,或者發展一些邊界關口等地區。當然,我認為如果一直使用這種方式,整體進度可能會稍慢一些。因為如果能夠通過與發展商達成補地價協定的方式,由私人力量進行開發,那麼土地仍然會保留在發展商手中,他們在補地價之後可以自行進行重建和興建。
以目前的情況,政府要先收回土地,進行平整,之後再將土地出售,大前提是地皮要成功給發展商出售,發展商才會進行興建或建設。整個過程當然在某種程度上會拖慢速度,但無可否認的是,在目前的環境氛圍下,發展商在評估風險時考慮到土地成本以及政府平整周邊地區的時間等不確定因素,不會輕易與政府達成共識。因此,政府只能使用最傳統的方式,自行進行發展。
我對整個北部都會區的發展仍然抱有一定的信心,因為我認為隨著港人的消費模式轉變,北部都會區將成為一個新的CBD。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打造北部都會區的計劃事在必行,只是因為目前的市況影響,可能會稍微拖延整體計劃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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