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の租務糾紛
日期:2023-04-27遇上租務糾紛,如雙方未能達成商討,最終只能向土地審裁處作出判決處理。業主只有在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單位,而欠款還需向其他法律程序申報。
最近有一個案,租客因欠租而鬧上法庭。在申請過程中,租客已開始反對,但因未能出庭作供,法庭接受申請人的陳詞,直接判決租客敗訴,須支付拖欠租金及堂費,並確定可以向執達主任申請排期收樓。
業主原以為事件已經落幕,但在收樓前三天,突然收到租客的反對通知要上庭審訊。然而,租客只是在申請表上隨便寫上原因,結果再次敗訴。收樓完成後,業主還未收到棄置令,卻再次被傳喚上庭,今次租客再次作出反對聲稱職員指當天交齊欠款即可取消收樓,這次租客再次敗訴。敗訴後租客又再次反對,稱業主未給予足夠時間清場。即使業主最終獲得勝訴,但過程中卻花了不少的時間心力。
從以上個案顯示,法庭會基於公平理由,即使已完成收樓程序,還是會接受處於不同法律階段的反對申請。這些申請可能會引致不同程度的收樓拖延、煩瑣及浪費大量時間。因此,無論業主身處本地或海外,如果想避免不必要的煩惱,都建議安排專業人士託管出租單位。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 租務管理部經理 梁焯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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