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是否對業主保障不足
日期:2021-09-15投資物業市場一般都會考慮將物業出租以增加現金流,舒緩按揭壓力。對於經驗豐富的業主,他們除了理解自身在租賃上的權益,更需知道遇上租賃糾紛時的法律程序,才能有效地減低損失。
對於新手業主,縱使草擬的租約附上不同的保障條款。當出現問題時,往往發現租賃條例與租約條文互相抵觸。遇上租霸時未有即時處理,雖然最後能夠收回物業,但最終浪費時間及心力處理後續的金錢損失。
業主經常會向業界反映香港法例對業主保障不足,即使遇上欠租問題,土地審裁署只能為業主收回物業,卻不能同時追討損失,業主只能無奈放棄追討或尋求其他途徑尋求協助,廢時失事。
筆者曾經探討整個法律流程,了解到法庭申請程序的冗長主因是執達主任的人手不足,同時亦留意到法庭可能受到不同的外在因素影響,如疫情期間影響收樓進度,加大業主損失。
其實現時租賃市場上都有不少租務管理服務機構供業主選擇,除了處理一般的租賃問題外,更會為業主物色好租客,減低遇上租霸。如不幸遇上欠租事件,更會提供協助,申請物業收回程序及減低拖欠租金帶來的損失,有效減低物業出租上的壓力。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經理 梁焯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