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名買樓變首置 有乜重點要注意?
日期:2021-06-18本港樓市過往炒風熾熱,政府早年便引入從價印花稅(AVD),任何持有住宅單位的非首置人士,當購買另一物業時,均需要繳付樓價15%的印花稅。由於不少夫婦以往以聯名形式購買物業,當他們想添置另一物業時,為免支付高昂的稅項,很多時會選擇把其中一人在聯名物業「甩名」。
「甩名」後的人士回復首置身份,並能以遠低於15%稅率的原有從價印花稅(視乎樓宇成交價格,由0.01%至4.25%不等)買樓。
事實上,近年有不少名人透過「甩名」,部署買樓時慳稅。例如本來由歌手楊千嬅及丈夫丁子高聯名持有的鴨脷洲南灣單位,近期便進行了內部轉讓,改由丁子高一人持有,在處理相關程序後,如果楊千嬅未持有其他物業,她便能變回首置身份,享受以較低稅率買樓。
上述在近親之間進行內部轉讓業權的舉動,很多時只屬於形式上的買賣,實際不涉及任何資金,僅純粹業權轉讓,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由於這種內部轉讓,政府會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因此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只需支付稅率較低的從價印花稅及律師費用,而甩名的人士便可變回首置客,日後再度買樓時能省掉大量稅項。
近親內部轉讓豁免印花稅
打個比喻,如果一對港人夫婦本身聯名持有物業A,他們打算以1,000萬元購買物業B,若沒有進行其中一人「甩名」的程序,他們需繳交的稅項便高達樓價的15%、即150萬元。
然而,如其中一人已回復首置身份,便只需繳交樓價3.75%,即37.5萬元的從價印花稅,足足節省112.5萬元。
物業如有按揭 需交從價印花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若物業本身有按揭,情況便有所不同,在辦理「甩名」手續時,雙方需簽署臨時轉讓合約,然後到銀行申請轉按,當銀行批出新按揭金額後,雙方再到律師樓辦甩名手續。此外,假設夫婦本持有一間價值1,000萬元的聯名住宅,現將太太「甩名」,意味丈夫本來持有的業權將由50%增至100%,意味他仍需要繳付3.75%從價印花稅的一半,即18.75萬元。另一方面,如果物業未完成轉名手續,當妻子購買另一間物業,並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的金額同時計算在壓力測試,若夫妻收入不夠豐裕,隨時有機會未能「上會」而得不償失,因此宜計好數才作添置物業決定。
非近親甩名成本高
還有一點大家要留意的,對於非近親人士共同持有物業,當辦理「甩名」時的稅務安排。即使該單位已供滿按揭,但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近親轉讓才可享有免繳從價印花稅的待遇,因此若朋友或非近親(如婆熄、表兄弟姊妹)持有聯名住宅,假設A和B聯名持有物業,B希望將另外一半業權轉讓予A並同時「甩名」,當A沒持有其他住宅物業,將沿用原有的從價印花稅稅率、按轉讓業權比例(即50%)計算。
如果A持有其他住宅物業,B透過轉讓「甩名」時,A更需繳付轉讓物業業權樓價比例的15%從價印花稅。因此,當讀者希望與朋友合夥買樓做業主,便應該先衡量日後想「甩名」所承擔的潛在代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