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亮專欄】共享空間的業主麻煩大了

日期:2020-07-08

早兩三年前,有老友叫我做生意要追得上潮流,就算做收租佬亦不例外,不應該將寫字樓租給單一租客,而是租給那些經營共享空間客戶,不但可以多收租金,而且又會令更多人受惠。我認為受客觀條件所限,原因是我們的寫字樓大多數屬甲級,恐怕共享空間的租客會佔用太多共用空間,例如洗手間以及電梯等,令大廈的質素下降,不但害了自己,更加害了其他業主。老友問為何其他人可以,而我又不能?簡單說一句,就是我太懶,老友知我心意,我亦冇辦法不承認。

 

老友話我懶只是講中了一部分,如果租俾他人做共享空間,為何不自己做,而事實上共享空間是一個美麗名稱,即是做包租公,如果租給別人做,為何不自己做,因為做包租有很多濕碎的事,空置率以及欠租率都相當高,七除八扣之後,租金收入可能不及租予普通租客。而且,共享空間的租客風險比較大,不過,又不是太多人明白,所以,有一段時間,共享空間的租客是非常流行,但現在又沉寂下來,有人認為這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亦同意,不過,始終是共享空間租客的業主比一般業主受到的困擾為多,但很少報道。

 

確認人與包租公有一個共通之處,就是令到業主失去功能一段時間,確認人雖然不是業主,但可以以業主身份將物業出售。同樣地,包租公亦不是業主,但可以以業主身份出租,兩者不同之處就是確認人只是在一段時間有業主功能,但不能夠擁有物業,但包租公就不同,除了有業主的法定功能外,亦可以擁有物業。當確認人毁約,業主可以殺訂甚至追收差額,但包租公不交租,業主要經過冗長法律程序才可以收樓,但這不是問題重點,而是包租公不交租,但又向三房客收租,業主即是借艇俾人割禾,一定激到生蝦咁跳。


老實說,要收樓亦不是容易的事,共享空間的租客是很精明,他們有各種方法拖租,甚至反客為主,反告業主並沒有履行責任,總之,我自己知自己事,唔夠人玩就唔玩,這是我們沒有將物業租給共享空間的租客的主要原因,因為我知道日後會很麻煩。

作者為紀惠集團行政總裁湯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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