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加建閣樓隨時犯法?
日期:2020-04-22近數年落成的新樓普遍出現一個「向高發展」的現象,即單位面積細小但樓底特高,空間感得以提升,惟實際可用面積仍然很有限。部分業主為「創造」空間遂於單位加建閣樓,而此舉隨時會因僭建而觸犯法例。
時下不少新盤單位面積僅200至300餘平方呎,一般採一房或開放式間隔,但樓底可達10呎或以上,如灣仔囍匯3座C單位,樓底便高約11呎4吋。空間感提高了,但擺放家具始終存在難度。想同時兼備起居室、睡眠區,還有私隠、收納等需要,有業主想到盡用高樓底的特點,把室內空間「橫切」一開二,增建閣樓,上層用作睡房,下層則作為客飯廳等活動空間。
閣樓屬於結構性建築
聽落好像只是一般室內設計的事宜,但其實一不小心便觸犯法例。首先,閣樓屬於結構性建築,故要慮及單位本身、以至整幢大廈是否能夠承受加建一層,甚或整坐物業多於一個單位進行閣樓加建的重量;其次,在通風採光方面,若然單位一開二,則兩層都應該要有獨立的窗戶,但原有窗戶往往只夠供下層使用。
即使設計師跟足程序,入則申請加建,也要得到多個政府部門包括屋宇署、地政署等的審批,並考慮走火防火要求、地契內所限的樓宇面積上限和用途等。由於發展商一般會用盡可建樓面面積下,個別單位業主想獲批加建樓面的可能性其實不大。若果加建閣樓而不入則申請,更是等同僭建,隨時違反建築物條例。故業主裝修單位前,如要作大幅度改建或加建,記緊瞭解清楚相關法例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