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與民爭功
日期:1998-06-23特 區 政 府 為 了 振 興 香 港 疲 弱 的 經 濟 , 暫 停 出 售 土 地 及 資 助 市 民 買 樓 , 希 望 收 立 竿 見 影 之 效 。
停 止 官 地 招 標 的 政 策 ( 包 括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 及 凍 結 夾 屋 的 私 人 協 議 批 地 , 其 含 意 即 暫 停 發 展 夾 屋 及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 不 包 括 房 委 會 自 行 興 建 的 居 屋 , 但 可 由 行 政 手 段 凍 結 ) 。 事 實 上 , 現 時 市 區 私 人 住 宅 樓 價 已 跌 至 每 呎 三 、 四 千 元 的 水 平 , 低 過 夾 屋 的 折 扣 價 , 而 貼 近 居 屋 的 十 足 市 價 , 根 本 無 需 花 費 公 帑 興 建 低 質 的 津 貼 房 屋 。 改 為 增 加 今 年 度 「 首 次 置 業 貸 款 計 劃 」 及 「 自 置 居 所 貸 款 計 劃 」 的 名 額 到 一 萬 二 千 個 及 一 萬 個 。 即 時 為 私 人 住 宅 市 場 ( 主 要 為 二 手 樓 ) 注 入 新 的 購 買 力 , 藉 此 穩 定 樓 價 。
希 望 政 府 把 這 項 措 施 變 為 長 期 政 策 , 透 過 官 方 或 半 官 方 的 直 接 興 建 津 貼 房 屋 , 通 常 都 是 效 率 差 , 品 質 差 , 欠 彈 性 , 及 增 加 官 方 冗 員 。 相 反 , 透 過 津 貼 買 私 人 住 宅 , 同 樣 可 以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 不 但 可 以 省 卻 官 方 冗 員 、 又 可 以 獲 得 較 高 質 素 的 房 屋 , 並 刺 激 私 人 經 濟 , 創 造 就 業 。
明 清 時 代 , 對 建 君 主 尚 且 知 道 皇 室 不 得 自 行 經 營 生 產 性 事 業 , 所 有 瓷 器 、 絲 綢 及 日 用 品 , 必 須 由 朝 廷 ( 政 府 機 關 ) 編 列 預 算 向 民 間 採 購 ,, 以 刺 激 民 間 經 濟 。 所 以 才 能 締 造 江 南 百 業 發 達 , 人 民 富 裕 的 情 況 。 這 叫 做 「 官 不 與 民 爭 利 」 。 現 在 可 以 改 稱 「 官 不 與 民 爭 功 」 。 政 府 千 萬 不 可 承 包 人 民 所 需 的 一 切 服 務 , 由 民 間 互 相 提 供 服 務 , 滿 足 他 人 所 需 , 才 是 振 興 社 會 , 釋 放 民 間 力 量 的 正 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