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人公會

日期:1999-07-30

自 從 地 產 代 理 獲 發 個 人 執 業 牌 照 後 , 地 產 經 紀 們 正 蘊 釀 成 立 經 紀 們 自 身 的 專 業 團 體 , 謀 求 經 紀 的 權 益 , 一 如 律 師 公 會 、 會 計 師 公 會 和 醫 生 公 會 。 所 以 持 牌 地 產 經 紀 應 組 織 自 己 的 「 公 會 」 。

現 時 地 產 代 理 界 中 有 五 個 主 要 的 商 會 , 包 括 地 產 代 理 專 業 協 會 、 地 產 代 理 商 協 會 …… 等 。 這 些 商 會 是 招 收 公 司 為 會 員 , 目 的 是 團 結 地 產 代 理 經 營 者 ( 即 老 闆 ) 。 最 近 提 出 籌 組 的 地 產 代 理 持 牌 人 的 專 業 團 體 , 是 招 收 個 人 為 會 員 , 目 的 是 團 結 持 有 個 人 牌 照 的 地 產 經 紀 , 屬 於 持 牌 專 業 人 士 自 己 的 公 會 , 一 如 其 他 專 業 團 體 。 …… 等 。 但 持 有 地 產 代 理 ( 個 人 ) 牌 照 的 經 紀 , 可 以 同 時 申 請 公 司 牌 , 一 人 自 僱 經 營 。 即 工 會 並 不 能 夠 反 映 行 內 全 部 的 情 況 , 而 且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目 標 是 把 地 產 代 理 發 展 成 為 專 業 , 一 如 其 他 專 業 團 體 。 既 然 醫 生 、 律 師 和 會 計 師 都 有 公 會 , 為 什 麼 地 產 經 紀 卻 自 貶 為 「 工 會 」 呢 ?

有 人 提 議 把 持 牌 地 產 經 紀 的 組 織 定 名 為 「 工 會 」 , 以 反 映 其 僱 員 的 性 質 , 一 如 零 售 僱 員 工 會 、 船 員 工 會 、 傳 呼 員 工 會

另 外 , 工 會 是 相 對 於 商 會 而 言 的 , 即 僱 員 相 對 於 老 闆 。 因 為 不 少 老 闆 積 極 提 倡 籌 組 工 會 , 恐 怕 日 後 的 工 會 變 相 成 為 商 會 的 附 屬 團 體 , 被 老 闆 們 在 幕 後 操 縱 。 所 以 日 後 地 產 經 紀 的 團 體 , 必 須 以 個 人 名 義 入 會 , 入 會 條 件 是 持 有 營 業 員 牌 照 或 地 產 代 理 ( 個 人 ) 牌 照 。 團 體 名 稱 可 以 叫 「 地 產 代 理 公 會 」 , 以 別 於 現 有 的 地 產 代 理 商 會 。 並 且 應 避 免 由 各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的 管 理 層 成 員 出 任 公 會 的 理 事 及 監 事 ; 以 確 保 公 會 的 目 的 是 保 障 地 產 代 理 從 業 員 的 利 益 , 及 發 展 地 產 代 理 的 專 業 地 位 , 爭 取 成 為 立 法 會 功 能 組 別 的 成 員 , 選 舉 自 己 界 別 的 代 表 進 入 立 法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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