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七件事不可卸責
日期:1999-11-04現 在 有 不 少 地 產 資 訊 數 據 庫 為 地 產 經 紀 提 供 「 開 門 七 件 事 」 , 但 這 些 物 業 資 料 可 能 不 是 來 自 法 定 的 官 方 部 門 , 經 紀 不 問 原 由 , 胡 亂 引 用 , 最 終 可 能 誤 蹈 法 網 , 招 致 損 失 。
自 從 周 一 ( 十 一 月 一 日 ) 起 ,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規 例 生 效 , 各 報 章 均 報 導 經 紀 的 不 滿 , 指 資 料 查 冊 費 時 兼 費 用 龐 大 。 為 客 戶 提 供 「 開 門 七 件 事 」 , 包 括 物 業 業 權 、 官 批 年 期 、 土 地 用 途 、 單 位 面 積 、 樓 齡 、 產 權 負 擔 、 修 葺 令 。 每 樣 資 料 都 由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負 責 , 須 分 頭 查 冊 , 費 時 可 逾 數 週 。 加 上 查 冊 費 用 繁 多 , 如 果 每 接 一 個 放 盤 , 便 須 查 冊 , 費 用 龐 大 , 營 運 成 本 高 , 難 以 生 存 。
於 是 , 一 些 出 售 地 產 市 場 數 據 的 機 構 , 除 了 提 供 土 地 註 冊 處 的 成 交 紀 錄 外 , 更 一 併 提 供 上 述 「 開 門 七 件 事 」 的 資 料 , 增 加 訂 閱 的 吸 引 力 , 大 力 拓 展 資 料 銷 售 業 務 。 一 些 細 經 紀 行 為 了 省 卻 查 冊 費 用 , 直 接 引 用 這 些 資 料 , 應 付 新 「 常 規 」 的 要 求 。
但 細 心 核 對 後 , 不 少 地 產 資 訊 數 據 庫 所 引 用 的 資 料 , 並 非 來 自 官 方 機 構 。 例 如 單 位 面 積 是 引 用 發 展 商 售 樓 書 上 的 實 用 面 積 , 並 非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所 提 供 的 實 用 面 積 。 又 出 現 以 大 廈 公 契 計 算 樓 齡 的 情 況 , 而 非 以 入 伙 日 期 計 算 。 如 果 地 產 經 紀 為 了 省 錢 而 引 用 這 些 未 經 核 實 的 資 料 , 不 只 誤 導 消 費 者 , 還 會 觸 犯 法 例 , 經 紀 可 謂 得 不 償 失 。
樓 迷 按 : 任 何 地 產 資 訊 供 應 商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不 論 是 否 來 自 官 方 機 構 , 都 不 能 免 除 經 紀 為 客 戶 向 法 定 機 構 查 冊 的 責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