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租居屋是加碼補貼

日期:2003-06-13

房 署 擬 把 居 屋 以 市 值 租 予 公 屋 富 戶 , 以 彌 補 公 屋 無 法 加 租 的 損 失 , 但 此 舉 是 繼 續 補 貼 公 屋 富 戶 , 而 私 人 市 場 卻 流 失 了 一 批 潛 在 買 家 , 與 政 府 的 原 先 的 置 貸 及 租 津 計 劃 相 違 背 , 應 該 脫 離 公 屋 的 富 戶 , 名 正 言 順 地 保 留 「 公 屋 富 貴 」 戶 籍 , 租 金 回 流 到 房 委 會 的 賬 戶 上 , 而 非 流 到 私 人 樓 市 。

較 早 前 政 府 宣 佈 停 售 居 屋 , 居 屋 出 路 成 受 各 方 關 注 , 不 少 人 士 以 為 居 屋 轉 公 屋 出 租 , 便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 第 一 個 轉 為 公 屋 出 租 的 俊 宏 苑 , 是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 質 素 迫 近 私 樓 , 卻 以 公 屋 頂 點 租 金 加 百 分 之 十 到 二 十 出 租 , 三 房 單 位 月 租 約 三 千 元 上 下 , 極 為 超 值 , 引 起 嚴 重 問 題 。

首 先 , 這 是 對 其 他 公 屋 居 民 不 公 平 , 為 什 麼 新 上 樓 的 可 以 租 靚 樓 , 先 上 樓 的 就 要 住 殘 樓 。 居 屋 的 成 本 高 於 公 屋 , 卻 收 取 較 公 屋 略 高 的 租 金 , 房 委 會 收 回 成 本 是 遙 遙 無 期 , 在 財 政 緊 拙 下 , 更 是 嚴 重 。 出 租 居 屋 質 素 迫 近 私 樓 , 租 金 卻 較 同 區 的 嘉 湖 山 莊 平 宜 一 半 , 變 相 拉 低 私 樓 租 金 。 再 者 , 政 府 有 意 推 行 的 租 津 計 劃 , 對 輪 候 公 屋 市 民 變 得 沒 有 吸 引 力 。

房 委 會 不 能 出 售 居 屋 , 又 不 願 意 賤 租 , 於 是 向 公 屋 富 戶 打 主 意 , 讓 他 們 以 市 值 租 金 住 居 屋 。 表 面 上 是 可 行 的 辦 法 , 不 會 傷 害 私 人 市 場 。 但 內 裏 卻 是 阻 礙 房 屋 政 策 的 改 革 , 因 小 失 大 。 政 府 推 行 富 戶 政 策 , 收 取 半 倍 、 一 倍 、 一 倍 半 的 公 屋 租 金 , 就 是 削 減 津 貼 , 以 示 公 平 。 另 外 又 迫 使 富 戶 領 取 貸 款 , 購 買 私 樓 , 轉 為 私 樓 及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主 要 購 買 力 來 源 。 如 今 容 許 他 們 租 居 屋 , 變 相 延 續 津 貼 , 甚 至 加 碼 。 因 為 居 屋 成 本 高 於 公 屋 , 以 公 屋 富 戶 租 金 租 住 居 屋 , 就 是 租 金 支 出 照 舊 , 享 受 卻 升 級 。 另 外 , 私 樓 及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流 失 了 潛 在 的 買 家 , 對 樓 市 復 甦 不 利 。

居 屋 餘 貨 本 來 就 是 政 策 錯 誤 的 後 果 , 為 了 填 補 錯 誤 而 一 錯 再 錯 , 更 是 不 堪 。 有 如 公 立 學 校 聘 用 一 位 不 合 格 的 語 文 教 師 , 誤 學 生 多 年 。 今 天 考 試 不 合 格 , 理 應 辭 退 。 為 了 不 願 支 付 遣 散 費 和 退 休 金 , 學 校 竟 然 安 排 一 教 席 兩 教 師 , 要 合 格 老 師 與 不 合 格 老 師 瓜 分 一 份 薪 酬 , 嚴 重 損 害 師 生 利 益 。 不 合 格 老 師 從 入 職 起 便 是 錯 誤 , 不 能 一 錯 再 錯 , 炒 掉 他 們 是 愈 早 愈 好 。 吉 置 居 屋 從 建 築 開 始 就 是 浪 費 公 帤 , 就 讓 它 們 繼 續 吉 置 , 不 應 出 售 和 出 租 , 直 到 樓 市 好 轉 , 售 予 私 人 發 展 商 , 補 地 價 轉 私 樓 出 售 , 方 為 正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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