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犯法、业主上身?

日期:23小时前

投资物业作出租用途,可以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一般业主出租物业后,最关心的主要系租客能否按时交租,租客如何使用物业都不会太关注。而且根据业主与租客的租赁关系,租客的确独享物业占用权 (exclusive possession),业主不能随便干扰租客正常使用物业。但有否想过,万一租客使用物业作违法用途,业主也面临犯法的风险。

笔者有客户曾经出租一个市区物业予一个租客,租客都能准时交租,所以一直没有特别留意物业状况。由於物业位於市区,而且属於旧楼,没有完善的大厦管理,大厦有不少单位被改装成旅馆出租。根据现时法例如果租期少於28日需领有旅馆牌照,所以上述物业未有领取牌照作出租用途已经违法。及后该客户收到民政处的传召,需要作多番提交证据,说明事前并不知悉租客的经营,才能洗脱嫌疑。

除了作无牌旅馆可能触犯法例外,亦有其他违法经营可能会牵连到业主,最近新闻亦偶然有报导,有租客租入物业作非法赌档、色情场所,近日更有业主因无视警告被捕及控告。这些物业一般都缺乏大厦管理,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所以作为收租的投资者亦不要对物业状况置之不理。

定期与租客保持沟通,了解物业的使用状况,与大厦的物业管理人员亦多作沟通,遇有租客出现不当使用情况也可以及早发现,并及时作出纠正。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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