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新舊樓面積才能格價
日期:2008-05-15官員們以為羅列房屋各部份的面積資料,就可以達致樓宇買賣的公平交易,純屬表面功夫。君不見各類家電用品均有說明,盡詳列出產品的各類資料,難道又能讓消費者不會買貴了嗎?事實上,消費者是透過「貨比三家不吃虧」的原則來自我保護,即多格價多比較。如何合理比較一手樓和二手樓的價格,才是問題的根本。一手樓和二手樓是否有一個共通的面積計算方法才是要點。
差餉物業估價署沿用三十年的實用面積,包括露台卻不包括窗台。地產建設商會的建議是把窗台和工作平台計入實用面積。那又另外又提出有蓋面積,是否包括有蓋車位,有蓋機房等呢?而過去是沒有這種面積計算方法的。
無論如何,歡迎發展商提供更多房屋面積資料,讓消費者知道有多少面積是計算入售價之內。但實用面積的計算應沿用差估署的定義,這樣才能確保一手樓和二手樓有共通比較的尺度,讓消費者自行比較。
差估署應開放全港一百餘萬個現樓私人住宅的實用面積資料,在網上輸入地址便可以查看,而非現在局限於資訊聆輸入差餉單編號兼要收費。
最後,政府應向立法會重新提交2000年4月的「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條例草案」,草案中對建築面積和實用面積,有更詳盡的說明,又規定售樓書內的地契公契規劃……等資料,甚至包括價單、宣傳、售樓、簽約……等。